R诉法警[2010] 54 ACTSC(2010年6月21日)
人权法
R诉亚历山大马塞尔·安德烈塞巴斯蒂安巴克法警[2010] 54 ACTSC(2010年6月21日)
刑法─健身申辩─不适宜答辩情况确定的平衡可能性─健身申辩不同─被告人刑事责任适宜申辩。
刑法─适宜答辩─理性地挑战特别陪审员─无需了解法院的手续还是要注意不断─被告需要提出适当的防御能力,但没有提出被告没有必要测试能够防御─指责不不适宜只是因为中断流量诉讼;丧失工作能力的,有友好,信任与律师的关系;有关法律问题的权力委任监护人;妄想,甚至行为有关标的物的试用─被告人不适宜答辩只有申辩因为防御可能已经更好地呈现不同的心理能力或呈现相反被告的最佳利益。
刑法─健身在健身申辩听证申辩──被告人的证据的行为,可能会考虑。
刑法─应用程序终止健身来求情调查和驳回理由的电荷,惩罚的指控将是不恰当的,由于琐碎的主管或被告人的心理减值性质性质─故意损坏财物充不平凡的─应用到终止健身申辩调查拒绝。
2002年刑法典“(ACT),SS 43(1),28
犯罪法1900(ACT),SS 311,315,312,321
精神卫生法(治疗和护理)1994(ACT),SS 68,28
人权法2004(ACT),SS 21,31,34
监护和管理的财产法1991(ACT),SS 4,5,7,7B,11
治疗和护理精神健康(1994年)条例草案“的说明函件
说明函件精神健康(治疗和护理)(修订)条例草案“1999年
犯罪修订草案的说明函件2004年(第4号)
克拉克v女王[2008] 122 NSWCCA(2008)185 A,R 1克里姆
伊士曼诉女王[2000] HCA 29(2000)203 CLR 1
Kesavarajah诉女王[1994] HCA 41(1994)181 CLR 230
Ngatayi诉女王[1980] HCA 18(1980)147 CLR 1
R诉达什伍德[1943] 1 KB
R V压[1958] 9 VicRp [1958] 248 ALR
R诉普里查德[1836] 540工程师(1836)173 ER 135
R诉里夫金[2004] 7 NSWCCA(2004)59 NSWLR 284
R诉Steurer(2009)3 ACTLR 272
,R诉SWAIN(1991)63 CCC(3D)481
R诉泰勒(1993)77 CCC(3D)551
SCC号139 2009年
法官:彭福公Ĵ
最高法院的行为
日期:2010年6月21日
在最高法院的了)
2009年)号SCC 139
澳洲首都地区)
ŗ
v
亚历山大·马塞尔·安德烈塞巴斯蒂安巴克法警
订单
法官:彭福公Ĵ
日期:2010年6月21日
地点:堪培拉
法院认定:
1。亚历山大·马塞尔·安德烈·塞巴斯蒂安·巴克法警适合申辩,于2009年1月30日,他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电荷。
介绍
1。亚历山大·马塞尔·安德烈·塞巴斯蒂安·巴克执达主任(有时已经由的姓Bayliff或贝利斯)已被指控犯有故意毁坏财物,于2009年1月30日的一项。法警先生指称是杰拉尔德·弗兰克斯弗兰克斯先生代表堪培拉男士中心管理的物业外,结构法警先生发生了争执。这个论点成为加热和法警先生下降到前面的一块大石头,然后在汽车的后风挡玻璃,弗兰克斯先生已抵达,损害挡风玻璃。
2。充电时根据第403(1)2002年刑法典“(ACT),1,000处罚单位和10年监禁的最高刑罚。
法院流程
承法医精神健康评估
3。 2009年4月2日执达主任先生承诺在最高法院审判。 RefshaugeĴ保留他的体能问题申辩进行调查,并下令法警先生由精神科医生检查,以解决他的体能申辩法案“311”刑事罪行条例“第1900(ACT)(载于附录这一判断) 。
申请确定的健身申辩
4。的申请,决定恳求法警先生的健身犯罪法“根据第311 2009年9月14日来到我面前。律师法警先生的代表,,但法警先生当时的法定监护人在紧急监护令的ACT由社会大众所崇尚指示,要求法庭根据第315(4)犯罪法“(也载于附录)。这条规定允许法院终止适宜申辩调查和解聘充电,如果它认为惩治被指控的罪行是不合适的,因为充电或被告的精神损害的性质性质轻微。鉴于特定电荷的性质,我拒绝采取这样的步骤没有任何法警先生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的证据给予适当考虑。
5。一些法警先生的心理健康的相关文件交回给我,邀请我去他们在深入考虑律师。按照时间顺序,这些文件如下:
(a)在
2003年8月24日乔治·格雷厄姆博士的报告。
(b)在
判断克里斯平·J,R诉法警[2004] ACTSC 42(2004年6月9日)
(C)
乔治·格雷厄姆博士的报告于2004年7月23日。
(D)
法医服务精神卫生法“于2004年11月11日的报告。
(E)
法医服务精神卫生法“于2005年6月17日的报告。
(六)
乔治·格雷厄姆博士的报告日期为2006年5月29日。
(G)
法医服务精神卫生法“于2008年5月29日的报告。
(八)
医生Leonard兰柏女士娜塔莎索特的2009年5月22日的报告。
(I)
乔治·格雷厄姆博士的报告于2009年8月7日。
6。同时,兰贝斯博士于2009年9月14日在听证会上作证。
7。乔治博士,博士兰贝斯索特女士受雇于法医服务,精神卫生法分别作为一个精神科顾问医生,法医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
8。听证会后,2009年12月15日,律师代表法警议员,同意,提出在2009年10月27日所提出的一个新的监护令副本,并在期待被接纳为证据,以便作出书面陈词。刑事检察处处长的律师没有提出任何答复意见书,监护令被接纳为证据。
健身申辩的测试
9。犯罪法“第311条载列的标准,用于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申辩,该法Ş312查询的性质和决心。这两项条文载列于附录。综上所述:
(a)一个人被推定为适合申辩。
(二)假设被推翻,如果它是建立人不适宜申辩。
(三)一个人是不适宜申辩,如果他或她的心理过程是无序的或受损,以致该人不能明白,正确的,正常刑事程序的各种特定元素或参与。
(d)本健身申辩的问题是一个事实问题可能性的平衡来决定,任何一方轴承举证责任。
10。我注意到,决定根据第312真正的问题就是一个人是否不适宜申辩,因为在这样一个发现的推定健身会操作的情况下。因此,陈述,申辩的健身可能性的平衡来决定是无益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适用。
11。两个证据地址的S 311(1)标准明确承认的文件,而另一些已准备恳求决定的健身以外的其他用途。我总结的书面报告,和兰贝斯博士的口述证据,下面。在这种情况下,记忆丧失的问题并不存在,因此,,Ş311(2)是不相关的。
12。重要的是,在本次调查牢记区分法警先生的健身恳求他的罪状,和法警先生被指控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8条确定的2002年(ACT) ,载于附录)。这两个问题似乎已经在多个场合混为一谈在本次调查的参与者。
13。目前的调查只涉及法警先生的健身申辩,并没有任何后续的审判或听证会的结果直接影响。特别是,发现法警先生适宜答辩不排除随后发现,他是不是犯因精神障碍而被指控犯罪(见犯罪法Ş321)。
在评估过程中
专家证据
报告格雷厄姆乔治博士(2003年8月24日)
14。本报告是在攻击罪的背景下产生的一个事件在一个购物中心于2003年2月。乔治博士描述了他的采访,执达主任先生如下:
他的思想形式和切向旁证。他展出的言论和观念飞行的压力。有时,他的协会是不合逻辑的。他似乎表达妄想观念。他表现出浮夸,他的思想传播。在采访的过程中,花了两个小时,而在这段时间,他几乎吸了一口气。我会一直过来,也许是两个小时,五分钟,他提出问题。他的影响是有求必应。他轻松地笑了,一般,和蔼可亲。他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情况控制。
15。乔治博士指出,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包含在认知,情绪和性格的变化),双相情感障碍,并有可能人为的障碍元素。这些疾病已显着贡献,于1985年在一场车祸中遭受脑损伤。
16。法警先生的健身申辩,乔治博士发现,法警先生也明白对他的指控的性质(现在称为在s 311(1)(a)条“犯罪法”),但将有困难其他方面的犯罪过程现在被称为在第311(1)(二),(三),(四),(五)及(f)。在这些元素中,乔治博士根据他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法警先生的思想形式,特别是在他不合逻辑协会和妄想模式的思想基础;法警先生的倾向,主宰任何谈话而打断,似乎也法警先生无法理解诉讼过程中的影响乔治博士的结论,并指示他从事任何法律代表。
R诉法警[2004] 42 ACTSC 2004年6月(9日),克里斯平Ĵ
17。乔治博士的评估,执达主任先生是不适宜以恳求购物中心事件所引起的袭击负责在2003年2月(见上述[14]),精神健康审裁处决定,执达主任先生是不适合以恳求的电荷和是不可能成为适宜申辩,在12个月内。 2004年5月,克里斯平Ĵ主持了一个特殊的听证会在充电。 2004年6月,他发现法警先生曾从事规定的行为构成殴打罪,并,下令法警议员提交自己的法庭,以使其能够做出处理订单。在他的判断的过程中,克里斯平Ĵ审阅几个法警先生的病情的早期评估,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有关进程的更普遍的意见,然后根据ACT法律处理不太严重的罪行,被指控人谁是不适宜争辩。然而,克里斯平Ĵ不是必需的,并且没有地址法警先生的精神状况是否使他不适宜申辩参照测试不适宜的申辩,然后载于第68条(3)(A)(F )1994年精神健康(治疗和护理)法(ACT)(见附录)。这些测试是在s 311犯罪法“目前的测试发现,同样的效果,但在2004年,他们采用由精神健康法庭,而不是法庭。
报告格雷厄姆乔治博士(2004年7月23日)
18。本报告是由乔治博士就为了是否可以根据“精神健康法(治疗和护理)1994(ACT),虽然它是乔治博士尚不清楚是否考虑心理健康秩序或处理顺序。除其他事项外,乔治博士认为法警先生的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因此需要治疗或护理,性质的任何适当或必要的治疗方案,辅导或临床支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法警先生能够同意接受精神病治疗,护理或支持。在2003年,执达主任先生似乎垄断了谈话。他争论乔治博士以前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和结论,他遭受任何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同样,乔治博士指出:“飞行的想法”,言论的压力,宏伟的想法,高架心情,一个负责任的影响,可能是妄想。乔治博士报告法警先生没有他的印象中,患有精神疾病,包括前脑损伤与情绪障碍。他指出法警先生不愿接受药物治疗,但建议他的合作可能获得“足够的心理教育和良好的关系,他的主治医生”。
报告法医服务精神卫生法(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19。本报告是ACT精神健康法庭的请求,并与先生执达主任会议法医社区精神卫生管理团队讨论的建议,自愿接受他的情绪稳定药物的好处乔治博士于2004年7月。执达主任先生告诉团队成员,尽管他指示乔治博士在7月,他从来没有打算采取任何药物治疗,而且他不会被任何试用。法警先生看不出任何特别的好处,避免他的“不断的争吵与法律”,因为他的逮捕,甚至他在羁押期间不打扰他。他没有看到他的行为问题,并没有表现出愿意改变他的犯罪行为。
报告法医服务精神卫生法(2005年6月17日)
20。本报告涉及法警先生与法医在半年左右的社区外展服务的交易后,他出现在法庭于2004年11月的心理健康。虽然这种可能性已经建立双向对话与法警先生,执达主任先生继续主宰对话。该小组指出一个夸张的自我重要性的概念,权利意识膨胀,自恋特质,宏伟的想法,关于法律问题的一个固定,一点同情和考虑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失败。法警先生声称,他的行为是脑损伤的结果。
21。在没有任何协议的,由法警议员情绪稳定药物,球队提供动机访谈和辅导技巧,但报告没有显着的收益,在大约8个月提供此类服务。该小组建议考虑的治疗令,如果法警议员不同意自愿与心境稳定剂治疗。该小组指出,法警先生不符合标准的工作团队,其中包括指严重的重新犯罪的风险,并解除他的服务。
格雷厄姆博士乔治(2006年5月29日)报告
22。本报告是灰色Ĵ的请求法警先生接受精神病评估后,评估要求的背景下,执达主任先生的指控而产生的一个事件在另一个购物中心。
23。乔治博士回顾了一些文件,其中包括他的前两次精神科报告和2005年6月报告,法医服务心理健康团队。他提到了他原来的诊断器质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和可能的人为的障碍,并指出由法警先生的脑损伤,造成额叶脑损伤作出的贡献。他引述格雷格·休博士,精神病学家达尔文城市精神健康服务,看到法警先生于1999年1月报道,法警先生会有“进一步与法律相冲突,并且可能,可能的话,危险的地方别人给他的历史不恰当的抑制解除,宏伟,被害观念和超越可接受的社会边界“的一个明显的喜悦。
24。乔治博士举行了他的早期诊断法警先生的条件,但并没有解决他的体能问题申辩。不过,他表示一些不确定因素,器质性人格障碍和额叶综合症法警先生的行为的影响。作为他的诊断,医生乔治器质性人格障碍提供了详细的说明和评估法警议员参考,说明。该材料的大部分是重复2009年在兰贝斯博士的报告[27]以下是引用。器质性人格障碍的描述似乎已经从同一来源中提取,略有不同的夹杂物和遗漏;兰贝斯博士法警议员的具体评估,在此背景下乔治博士也很相似。
报告格雷厄姆博士乔治(2008年5月29日)
25。乔治博士指出,这是他第四次评估法警议员。他的描述面试法警先生的行为表示没有变化,从以前的演讲。乔治医生的诊断基本上是相同的。
兰贝斯医生的报告和证据(5月22日)
26。兰贝斯博士报告,他和索特女士看到法警先生28 2009年5月(报告和兰贝斯博士索特女士先生执达主任的会议日期无法是正确的,但它是没有明显的日期是不正确的)。兰贝斯博士法警先生描述如下:
有没有异常的动作和他的姿势是正常的,宽松的。他倾向于对待面试,如果它是一个机会,面试(兰贝斯博士和娜塔莎索特)有关法律,脑损伤和许多其他学科教育。他作出公平眼睛接触和合作。他的影响是肤浅的,不稳定的,有时,傻。他的心情是相当广阔的,只有轻微的烦躁和欣快。讲话是最好的形容为压力,切向的,模糊的,间接的,自我指涉的,过煞费苦心,隐喻与松散的协会和飞行的想法。声音是正常的。没有证据感性的干扰。他显示一些偏执和相当宏伟的思维。他是完全清醒和警觉,并在时间,地点,人物以及导向。虽然他显示他的脑损伤的事实洞察,洞察自己的行为对别人的影响,没有证据。审判受到严重损害。他似乎是一个人高于平均水平的情报,但通过正式测试,这将是困难的,这将需要确认。
27。兰贝斯医生诊断法警先生患器质性精神障碍与额叶为主的症状,导致“什么能最好地描述为器质性人格障碍”。兰贝斯博士介绍,疾病的症状,执达主任先生的症状,具体如下(这是的乔治博士2006年5月[24]以上提到的报告,这是非常类似的材料):
一个人谁患有器质性人格障碍通常显示了坚持目标导向的活动能力降低,特别是那些涉及较长的时间,并推迟满足感。通常改变情绪化的行为特征是情绪不稳,浅和不必要的快乐(欣快,不适当的滑稽),或者,烦躁不安或短暂爆发的愤怒或侵略。通常也有表达的需求和冲动,而不考虑后果或社会惯例。认知障碍是常见的。可以是语言产生的速度和流量的显着改变。也可以发生性行为改变。器质性人格障碍的兴奋可能会模仿轻躁狂,但它说,没有真正的兴奋也是和病人不感到高兴,因为这样可能会承认。额叶综合征常与冷漠和冷漠,缺乏关注周围环境中的事件,这可以定性。与法律相冲突的现象相当普遍,由于一般的不当行为。通常是减少社会或一个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的预见能力。法警先生提出在此之际,具有显着的元素额叶综合症。肯定有一个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一般介绍相关的情感成分,他一直表现出高压语音和飞行的想法,但再次在语流中的干扰可以发生在器质性人格障碍。躁郁症有家族病史。这不是不可能的,先生Bayliff可能[]的表达自己的症状,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出现显着的额叶起源于情感成分的功能。
28。兰贝斯医生的书面报告得出结论,执达主任先生是不适宜申辩参考第311(1)(二),(四),(五)和(六)段所载的准则,但并没有提供任何解释,超越了一般的声明法警先生的心理过程是由于慢性器质性人格障碍及额叶综合症减值。
29。适宜答辩听证会,医生,兰贝斯扩大这些意见首席检查和盘问。他的口头证据中提到的“第311(1)各段讨论。
举报乔治·格雷厄姆博士(2009年8月7日)
30。乔治博士谈到法警先生2009年8月左右,与目前的收费,但他的结论似乎被定向到是否应治疗令,或者扩展,在法警先生。乔治博士发现法警议员合作和了解乔治博士进行评估的影响。他的思绪混乱的程度证明发现正式的思想障碍。他是在次昏庸,但好脾气,似乎没有被压抑或遭受任何明显的抑郁情绪障碍。先生虽然很明显,智能化程度高,的法警显示缺乏判断力和洞察力。乔治博士证实法警先生“以前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具有显着的额叶部分。他说,法警先生“资格为一个精神病的诊断”,并提出“慢性精神紊乱”。乔治博士强烈推荐法警先生应放在一个注射药物,并表示相信,有足够的理由为治疗令。他没有考虑法警先生的健身申辩。
专家证据的意见
31。只有一个议员法警投标报告具体阐述了健身申辩标准。这是乔治博士于2003年8月进行的评估,由于乔治博士的结论是执达主任先生是不适宜申辩。兰贝斯博士的报告作出裁断的健身申辩标准,但没有任何解释。
32。大多数报告编制的,或者依靠的意见,乔治博士。兰贝斯博士的报告包含一先生执达主任的态度,目前的犯罪有关的段落,但他先生法警的行为的描述,他的一般诊断,吸取大量乔治博士的较早的报道,特别是于2006年5月29日的报告。
33。在所有报告的一致性表明法警先生的病情已经在过去7年里在任何重大方面没有改变,或者说依赖于2003年的报告,而不是正确评估他的随后法警议员评审。事实上,在法庭执达主任先生的行为是完全一致的描述自2003年以来,所提供的各种专家评审,意味着我不关心自己提到的第二个可能性。
健身或不适宜答辩的标准
34。在R v压[1958] 9 VicRp [1958] VR 45(压)史密斯J集的被告受审时间不被不公平的要求。他说,(48):
[被告]的需求,我认为,能够理解它是什么,他被指控。他需要能够申辩的充电与行使其权利的挑战。他需要了解的一般性质的法律程序,即,无论他做了什么,他被指控是询问。他需要能够按照诉讼过程中,以便了解法院在一般意义上是怎么回事,虽然,当然,他并不需要了解所有的各种诉讼手续的目的。他需要能够理解,我想,任何对他不利的证据,可以给予重大影响,他需要能够让他的防守或回答充电。在那里,他有谋略,他需要的是能够做到这一点通过他的律师给予任何必要的说明,并让他的律师知道他的版本的事实是什么,如果有必要,它是什么告诉法院。 ...他不需要,当然是熟悉法庭程序,他不需要有能够防御的心理承受能力;但是,我想,他必须有足够的能力能够决定什么样的防守,他将依靠并作出他的防守和他的版本的已知的事实向法院和他的律师,如果有的话。
35。在精神健康(治疗和护理)法“第68条的行为,1994年一套适宜答辩,描述(说明函件精神健康(治疗和护理)条例草案”于1994年16)“纳入了测试[]测试R诉压“。该测试的原始版本是精神健康法庭,这是不是判断一个人适合申辩,除非有人满意的人能够参与的法律过程中的9个指定的方式应用。犯罪法“第68(3)(一),(二),(三),(四),(五)及(h)符合第311(1)(A)至(f)项,当中载列目前的测试,而第(六),(g)及(j)条分别提出抗辩,或应答时,充电,决定什么样的防御他或她将依靠和他或她的事实版本法院和他或她的法定代表人。九个事项得到满足法庭的要求的影响,一旦最高法院已下令法庭确定适宜答辩,推测是对发现的健身。这是一个应用在伊士曼v健身申辩测试女王[2000] HCA 29(2000)203 CLR 1(伊士曼)和讨论[41]到[43]下面。
36。第68条在1999年进行了修订,以提供法庭找到不适宜答辩,如果它被信纳该人是无法参加在法律过程中,在任何一个六种不同的方式(有效扭转[35]以上所述的推定);第68(3)(F),(g)及(j)条提到的[35]同时被拆除。 “1999年精神健康(治疗和护理)(修订)条例草案”的说明函件称,新版本的测试(17)“编纂普通法的标准在R v压...在R v Kesavarajah一和法治“和”被认为是一个更清晰,更准确的衔接压测试“。 1999年修订的测试仍然在相关方面,在2003年生效,当乔治博士提出了他的第一确定法警先生的健身申辩。
37。当适宜答辩测试,在其目前的形式颁布为s 311犯罪法“,它被形容为”精神健康(治疗和护理)1994年法案“第68条现有的定义的基础上”(说明函件罪行(修订)条例草案“2004年(第4号),4)。稍加改动作了一些311(1)在s的段落,但犯罪法版本是它的直接前身一样的物质。这三个版本分别相关的这一决定,在2003年和伊士曼乔治博士的评估测试载于附录。
38。在Ngatayi v女王[1980] HCA 18(1980)147 CLR 1,吉布斯,梅森和威尔逊的JJ(7),在R v普里查德的奥尔德森B表[1836] 540工程师(1836)173 ER 135,问题是“囚犯是否有足够的了解,理解这个试验的性质,从而作出适当的防御充电”。他们批准史密斯法官的意见,测试需要在合理和常识性的时尚“应用”。吉布斯,梅森和威尔逊的JJ(8)还批准了J·史密斯的说法,指责“没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能够防御”。
39。在诉Kesavarajah女王[1994] HCA 41(1994)181 CLR 230(Kesavarajah)高等法院(梅森CJ,图希和Gaudron JJ 245,迪恩和Dawson林俊杰同意)指出,thePresser测试并不要求被控人“有足够的容量能够防御”。
40。 Kukulies史密斯先生在书面陈词指出高等法院之间的“正确的国防”和“能够防御”的区分。高等法院设置门槛较低健身申辩比测试能力,使“能防御”,做一个“适当的防御”能力,但看到了一个测试Kukulies史密斯先生没有阐明如何设置一个门槛较低健身恳求支持,他提交,如果法警先生申辩的健身决心不惜一切的决心,他是不适宜申辩。
41。在伊士曼,高等法院几名成员认为ACT考试适宜答辩,于有关时间用于精神健康法庭。 [35]诚如以上,适宜答辩认为伊士曼有效地应用了推定对发现的健身申辩一次健身的问题,已提出的测试。同时,法庭须满足三个标准,在目前的测试中发现,才能够找到一个人适宜申辩。
42。在伊士曼,格里森CJ,在考虑当时的ACT考试的内容适宜答辩,通过命题所载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在1992年判决,他说[26]和[27]:
[26]安省上诉法庭,泰勒在R v [(1993)77 CCC(3D)551,564-565],记录了以下主张,同意由大律师,代表国家机关在该省“( a)本是被告的人患有妄想,本身不,渲染,即使他或她不适合受审,妄想涉及标的物的试用。 (二)事实上,一个人患有精神障碍,这可能会导致他或她进行抗辩,法院认为他或她的最佳利益相反的方式不本身,导致这样的结论:人是不适宜受审。 (C)的事实,被告人可能会产生心理障碍的行为会扰乱审判的有序流动,不使该人不适宜受审。 (四),一个人的心理障碍阻止他或她有一种友好,信任的关系,与律师的事实并不意味着,不适宜受审的人。“[27]在目前的情况下,最终测试,以将应用法定检验是提早出门。然而,每个上述命题是健全的,它们是一致的法定检验。
43。几个高等法院的其他成员恳求测试不扩大其操作,但也没有不同意与格里森CJ的评论中提到的健身。诚如以上[41],一名被告被发现适宜申辩比当前测试版本的健身申辩由格里森CJ测试解决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没有理由假设的Taylorpropositions,所有这一切都收窄,其中一人的情况下可以发现不适宜申辩,任何有关有意缩小的位置,适用于这些情况,从目前的测试,这也预示伊士曼。
44。然而,许多法院已经讲明健身申辩或受审被控人不需要有任何特定水平的智能,技能,法律知识或经验,或常识。例如,在R v里夫金[2004] 7 NSWCCA(2004)59 NSWLR 284(里夫金)定罪是在地面上后,对他的审判的囚犯被发现有脑肿瘤会引起额叶功能障碍的挑战时间的审判。提高,有关的心理状况是临时和可治疗的一个不寻常的问题,由新南威尔士州刑事上诉法院的情况,但它并没有看起来我认为这会影响相关约减少的意义,法院的意见在心理承受能力遭受由被告当时对他的审判。法院(梅森P,:在CL木CJ和苏利Ĵ)([297]至[298])说:
中央产生的问题,在这方面,无论是被告在R v压符合要求,但属于短否认指责能力理解并遵循法律程序,在每个的容量减少必要的方面,是足以构成不相宜,上诉干预的理由,按照前面提到的测试。 ...在R v压测试被定向到一个公平审判的最低要求。只要被告在其各方面能够理解和遵循的法律程序,可以给予适当的指导,并能呈现一个适当的防御充电,他或她是被视为适合受审。事实上,被告可能已经这样做了一个更好的办法,已提供适当的医疗治疗或药物治疗,或了被告拥有更大的智力或视力的心态,似乎并没有给我们有关健身的问题。
45。在克拉克v女王[2008] 122 NSWCCA(2008)185 A,R 1克里姆(克拉克),被告坚持上进行自己辩护的。在这样做时,他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对主审法官的意见,这导致压试验的相关性提出质疑检察官。主审法官拒绝了建议,审判陷入压类别。在上诉中,刑事上诉法院(巴尔J,与贝尔JA和ĴBuddin同意),[129]说:
在我看来,他的荣誉是正确的,形成的信念,在审讯的事件没有证明上诉人没有拿出来的最低标准在R v压。相关上诉人了解诉讼程序的性质,很显然,他的东西,要遵循诉讼过程中,很显然,他的东西,理解给出任何证据支持公诉的重大影响,很显然,他的东西,并作出抗辩,或者回答的电荷,他的东西做的意图,但在未计算的方式,成功,甚至可能损害自己的情况。
46。最后检查测试我应该适用于先生法警的情况下,进一步通过从泰勒是值得引用。在解决一个特定的修改答辩人所提出的测试,法院说(在566到567):
...必须保持认识到健身的理由摆在首位的规则。为了确保这一过程确定有罪是尽可能准确,被告参加诉讼,或协助他/她的辩护律师,保持尊严的审判过程中,并认为,如果有必要,确定一个合适的句子,被告人必须有足够的心理适应能力,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参加诉讼。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考虑,基本公正的原则要求,试验来最终裁定不得无故拖延。采纳将导致过高的门槛为健身增加一些案件中,被告将被发现不适于接受审判,即使被告是能够理解的过程,并希望它来完成。此外,采用了很高的门槛健身,包括“最佳利益”组件,减损的基本原则,即被告有权选择为自己辩护,并提出为他选择。在R v斯温,[(1991)63 CCC(3D)481] P 504,CJC莱默,为广大,强调被告的重要性。 7这让他控制自己辩护的自由权。一个指责谁没有被发现不适宜受审必须允许自己进行辩护,即使这意味着被告人可能会采取行动,这样做他自己的损害。被告在对抗制的自治要求,被告应该能够做出这样的基本决定,并承担所涉及的风险。
要考虑的证据
47。以及乔治博士和兰贝斯博士,和兰贝斯博士的口头证据的书面报告,我会考虑法警先生的行为在法庭听证过程中。法警先生在听证会上发挥了核心作用,(尽管也许不太中央,因为他会喜欢)。一些他的许多应用程序和感叹词的内容是我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关,因为他的行为更普遍。
48。在先生法警的行为,在法庭上,我靠诉达什伍德[1943] KB 1 4,在刑事上诉法院说筹集一个约一个被告的申辩健身的问题,信息可能被接受从任何来源:
不要紧的信息是否向法院被告本人或他的顾问或控方或一个独立的人,比如,比如,对监狱的医疗人员在被告已经承压。
49。在R v Steurer(2009年)3 ACTLR 272(Steurer)的([21]),我认为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信息抚育,以确认是否适宜申辩信息,提高健身的问题,恳求。
法警议员的评估
50。现在让我谈谈参考乔治博士和兰贝斯博士已经说明,已经设置的法定标准的解释,以及法警先生在法庭上的行为所表达的意见,评估法警先生对每个法定标准。
理解能力电荷的性质(犯罪Ş法令311(1)(a)条)
51。 2003年,乔治博士发现,执达主任先生也明白对他那么优秀的电荷性质。兰贝斯医生的书面报告没有确定法警先生的理解是有问题的电流充电。在口头证据,兰贝斯博士同意法警先生对他的指控的性质有一个粗浅的认识。兰贝斯博士扩大这个答案,但在法警先生的能力,理解他的行为性质,是否他们是错的,而不是他的理解能力等性质的电荷(见成绩单[52]以下所摘录)。我怀疑,兰贝斯博士在这一点上失去视线中提到的区别[12],[13]以上之间法警先生目前的健身申辩的行动,引起了充电的充电与他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测试包括的人是否知道他的行为“的性质和质量”,并知道这是错误的(刑法SS 28(1)(a)和(b),参见附录)。
52。在庭审过程中法警先生几次试图提高的事实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在何种情况下,他损坏汽车),这将提供了一个解释,甚至可能是一个防御的电荷充电期间,以下汇率博士兰贝斯总司令的证据表明:
MR劳顿:所以我想我 - 你能细说吗? ---嗯,自然,自然,不知道他的行为是什么意思?是的,我想他知道,如果你打破的东西,那么你已经打碎了什么东西。他是否知道这是错的?可能有理解给别人,这是错误的,但由于脑损伤,他认为只有在自己知道他犯了一个错误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很难的,因为,“哦,不,我有一个完美有权这样做“,成为的主导思想,而不是,”好吧,我必须参考什么法律和社会说我能不能做。“问法警:你的荣誉,从我一吨的砖头入室前居住和一吨土壤远远比我自己辩护,你的荣誉,这是我的合法权利,你的荣誉多错。
53。我感到满意的法警先生完全有充分的认识,对他的指控的性质。
能力进入认罪充行使质疑的权利陪审员或陪审团(犯罪Ş法令311(1)(B))
54。在他有能力进入认罪,兰贝斯博士首先提到法警先生的解释,为自己的行为引起的电荷,这是在他的书面报告说明如下:
旁证和切向他解释那一天的事件的性质。他表示,他的行为被设计的“前最高法院法官的问题”。他说,他不打算进入认罪的指控,他会依赖于一个先例的R v Bayliff一,他此前被认为是不适宜申辩。
55。法警先生的解释的结果,,兰贝斯博士说,他觉得法警先生“,因此没有心理不够好,一般程度的意识和沉着形成意见...关于在这种情况下,进入认罪“。测试应用兰贝斯博士是不是我的知识有关的问题,一个人是否有能力进入认罪。相反,它似乎涉及的问题是否因精神障碍,应该找到一个人不认罪的电荷;刑事责任测试之一是中等程度的意识和沉着的人是否能说得是否进行收费,一个合理的人所看到的,是错误的(“刑法典”,SS 28(1)(a)及28(2)条)。
56。在回答我一个问题,兰贝斯博士承认,先生执达主任解释为拒绝进入认罪早期发现和他的依赖,他的体能申辩的,可以建议法警议员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知道系统是如何工作的,并如何解决它。
57。至于行使其权利挑战陪审员或陪审团,乔治博士于2003年发现,执达主任先生“将运用自己”有困难,因为“有时,他的协会相当不合逻辑和他的底层妄想的思维模式为主[]将复杂挑战陪审员“他的能力。兰贝斯给医生的证据表明:
[法警先生的能力...考虑他是否应该挑战将完全超越了任何感情,他没有被完全处理,以正常的方式在大脑中。我们的额叶通常帮助我们处理那些事情,想清楚科目。在这种情况下,我不相信他,情绪接管。
58。后来,兰贝斯博士承认,法警先生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他可以挑战陪审员,但他说他不相信法警议员会“能够发展的背景下,这是适当的”,任何挑战将是基于“对自己的心理过程”。他同意他的观点是基于一个推理“的思维过程[法警先生用来挑战,陪审团将无减值”从别人不同。虽然法警先生表示,他不希望特定的陪审员,这样的挑战“不会根据一个理性的思考过程”。
59。我以前评论陪审团挑战是否有任何特定的合理性; Steurer [41],在这里我说:
陪审员无故具有挑战性的过程不一定是一个理性的过程,任何被指控的人,往往会受到信仰,而不是妄想,不是特别好创立。
60。从总体上看,它可能是理性的为被控人试图评估是否有潜在的陪审员可能会或多或少地同情他或她,但一个理性的基础评估,尤其是考虑到非常有限的信息是被告在ACT大约有潜在的陪审员在陪审团组成的时间,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几乎无法辨认。在两位医生的意见,建议没有法警先生不会是有意识的,他可以挑战潜在的陪审员,以便获得更多的同情,他在法庭上的行为表明他很清楚交易中,他的可取司法体系,寻求维持其参与者的好感,尽管他的尝试可能是在被误导,甚至是具有讽刺意味的,如下面的在听证会上交流表示:
MR法警:我非常感谢您的时间和怜悯,我可能会寻求离开坐下来,你的荣誉,并允许的情况下,去吗?她的荣誉:你可以坐下来,执达主任先生,如果你寻求离开站起来,从这里开始,所有的权利,我将不胜感激?法警议员问:是的,很好,你的荣誉,我很抱歉,我是如此关心精神科顺序,我只是---她的君子:没关系,我不需要任何进一步的道歉,我只是想让你坐下。问法警:好吧。她的荣誉:我们要适宜答辩听证。问法警:你的荣誉---她的荣誉:后处理,然后我会--- MR法警:好吧,我不会让你分心了,你的荣誉,因为它是我的律师轮到先生轮到劳顿的。
61。法警先生陪审员的挑战很可能反映了他的特别,可能是妄想,对世界的看法,但是是没有根据的,在我收到的材料表明,他是无法挑战陪审团任何其他有效行使权利被控人依靠他或她自己的本能,假设对世界的看法和可能的定型。
能够了解诉讼是一个询问的人是否犯了罪(犯罪Ş法令311(1)(C))
62。乔治博士在他2003年的报告中说,法警先生可能很难理解,诉讼查询到他是否犯下有关罪行。
63。兰贝斯医生没有确定这个测试作为问题的关注在他的书面报告,并在口头证据法警先生承认,将有一定的了解,诉讼查询到他是否触犯。
64。我还注意到,一些法警先生在听证会上的感叹词产生的电流充电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他的责任,我也毫无疑问,他将诉讼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比如看到他的意见[52]以上报价)。
能够遵循的诉讼过程中(“Ş311法案犯罪的(1)(D))
65。乔治博士说,他在2003年的报告中,执达主任先生“很可能有困难后,诉讼过程中,即不中断或表达他的想法”在不适当的时间。
66。兰贝斯医生的书面报告说,法警先生不能按照诉讼过程中。在口头证据,他说,诉讼过程中,法警先生将是困难的,因为他的脑损伤“,然后让他的情感的时候完全接管任何想法,可能是”他的认知能力受损。兰贝斯博士承认,法警先生并不完全无法遵循法律程序的过程中,只有他有能力这样做是“明显减值”。在盘问中,兰贝斯博士说,他担心这个标准出现“,因为先生执达主任]无法保持自己的感情,他需要立即中断在大多数诉讼”。
67。我也不会考虑,无论是医生乔治或兰贝斯博士已应用于正确的测试在这种情况下;Ş311(1)(D),似乎给我指被告人的能力,以了解在一般条款的事件顺序在审判,所遵循的程序的目的或材料的处理在每一个阶段的试验。这被描述的史密斯J在压脚(48)以这样的方式
他需要能够按照诉讼过程中,以便了解法院在一般意义上是怎么回事,虽然,当然,他并不需要了解所有的各种诉讼手续的目的。
68。法警先生的倾向,中断诉讼,这样做很刻意,完全是一个不同的问题,特别指出在第(三)通过inEastman(见[42]以上)泰勒命题:
(C)的事实,被告人可能会产生心理障碍的行为会扰乱审判的有序流动,不使该人不适宜受审。
69。在任何情况下,我注意到,听证会之前,我可能法警先生的中断已经不合适了,在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个政党的代表正常的作息,但他们一再表明,法警先生密切关注的程序,并确定是故意的,即使计算方法在哪个点中断最大的效果,由以下交换在兰贝斯博士的证据首席:
议员劳顿:然后,如果我们继续前进,“讲话是最好的形容为” - 好了,那第一个描述符,压力? ---是的,压力的讲话,是病人似乎无法花时间来说话,但要得到这一切在一次。一个例子,会被打断。我想吗?---是的,这将是。切线---切--- MR法警冻不会有异议,您的荣誉,我从来没有中断。证人:---冻不会粘了点,趋于熄灭切线和其他主题。
70。我认为没有理由地发现,执达主任先生将无法遵循任何法律程序的过程中,他面对的是充电。
理解能力可能发出的任何证据支持起诉(犯罪法Ş311(1)(E)的重大影响)
71。乔治博士说,他相信在2003年执达主任先生就难以理解重大影响的任何证据可给予支持公诉,但不给予任何解释的情况下他认为。
72。在这个测试中,兰贝斯博士说:
...我的思维方式,当我了解对我给出的证据,如果我的认知能力损害,以至于我只能解释说自己的需要,那么我不相信我给予充分的认识。
73。在回答我一个问题,兰贝斯博士承认,大多数被告解释和评估的证据对他们意味着什么,但他指出,在法警先生的情况下,“能否像正常的方式来解释什么是因此大大受损“。
74。两个法警先生的感叹词是有关应用此测试。第一个在兰贝斯博士的证据,报价为[52]以上。
75。先生法警的感叹词的进口,远远更多的错误比他捍卫自己损坏他人财产,窃取他的财产可能是一个值得商榷的命题,但它是一个命题,直接响应兰贝斯博士的衔接什么人会觉得谁适合申辩。相关测试目前正在考虑到考虑排序的证据,在任何审判这一罪行的证据在审讯中作出的法律依据和意义,可能是有用的,它演示了一个容量。
76。第二个感叹词更具体地涉及被指控的罪行的细节,发生在Kukulies史密斯先生提交关于s 315(4)犯罪法“:
议员KUKULIES史密斯的轻微性质的电荷,电荷是,如果你的荣誉看起来事实陈述招标中,我的朋友就充电,充电两个大石块,首先下探通过一辆汽车前挡风玻璃,然后进行机动车后部的拖放一个单独的岩石通过后--- MR法警:它实际上是通过前面的一块石头,然后我把它捡起来,然后我把它通过备份你的荣誉,然后再在我的车道上。这是后人为威胁把我的砖头和泥土从我前面的花园。她的荣誉:我不认为它真的很重要,它是否是一个岩石或两个,但感谢你的澄清。 MR法警:但是,这是荣誉的证据。我不能歪曲事实真相,说有两个,只有一个我用的是。
77。法警先生的心愿,以澄清是否有一个岩石或两个显示一个细节,那是无关紧要的申辩听证会在健身上的焦点,但它不是一个不合理的做法的证据,他是否使用了相同的岩石或故意获得第二的岩石可能是在审判(例如目击事件,以信誉求),或在量刑聆讯有关(如预谋的事项而言)。
78。法警先生的反应能力(尽管在一个程序不恰当的方式),他在进攻中的细节提供法警先生无法理解这一发现重大影响控方证据不支持。法警先生的贡献上面引述的那种考虑,我也不会愿意找他不适宜答辩参照这一标准,没有更具体的证据,他无法理解重大影响控方证据。
能够给予指示人的律师(犯罪法Ş311(1)(F))
79。乔治博士评论法警先生在2003年可能会倾向于代表自己时,他会得到很好的建议,有法律顾问,而且他将无法充分指示律师。兰贝斯博士的报告也无法确定不适宜申辩的法警先生作为一个元素,他的律师发出指示。证据兰贝斯博士说,法警先生无法合理作出指示。他提到了许多其他的法律行动,他一直参与其中,George博士已在控制他的采访与法警先生提到的困难,和自己的经验法警先生的“高压法警先生的意见,超过煞费苦心讲话...我们真的无法得到任何意义,什么是真正发生的事情“。
80。检察官要求提出兰贝斯博士; Kukulies史密斯先生的指示法警先生已经给Kukulies史密斯先生在听证会上反对的问题的基础上,他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指示由法警议员,而是由社会大众所崇尚。问题是,地面上不允许,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没有一个适当的兰贝斯博士,谁可能有比的律师在法庭上的专业知识少法警先生的言论和要求是否Kukulies史密斯先生在评估会一直帮助或合理说明。
81。我自己的评估是从观测先生执达主任相互作用与Kukulies史密斯先生在法庭法警先生的交易将与律师代其行事的特质和潜在的令人沮丧的他的律师,但他的指示,实际上是更复杂比简单的“让他的律师知道他的版本的事实是什么,如果有必要,告诉法院,它是什么”和“能决定,他将依靠什么样的防御”(压,[34]以上报价) 。事实上,在汇率报价在[52]以上,法警能,显然没有法律援助,以确定适宜答辩听证会期间他拟定国防。
82。 (d)段泰勒命题是间接相关的。
(四)事实上,一个人的心理障碍,防止他或她有一种友好,信任与律师的关系并不意味着该人是不适宜受审。
83。有没有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指示他的律师,法警先生的做法已经使他不能友好,相互信任的关系与他的律师 - 他似乎是足够条款Kukulies史密斯先生和另一名律师给予了热烈的谁代表他的另一回事。由于他与他的律师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是完全没问题,泰勒命题的意义,这是唯一的参考范围缩小到一个能够指示人的律师的影响。
84。待征询的问题[102]至[110]下面,我可以看到没有理由寻找法警议员将无法给予指示他的律师为s 311(1)(F)的标准要求。
其他意见书
法警先生的妄想意义
85。 Kukulies史密斯先生抽出一些法警先生关于他以前的法律程序和他打交道的各种突出的法律身份,妄想的详细信息并提交,那些妄想是如此普遍,他们阻止法警先生“理性与诉讼多种方式“,因此呈现法警先生不适宜答辩。我已经得出结论[61]以上,法警先生的妄想不使他不适宜答辩在s 311(1)(b)条规定的标准参照。我也注意到(a)段的泰勒命题:
(一)事实是被告的人患有妄想本身,不渲染,即使他或她不适合受审,妄想涉及的标的物的审判。
86。无论是乔治博士博士也不兰贝斯确定法警先生的妄想使他一般不适宜答辩的问题。在适宜答辩听证会,执达主任先生提到一些他的信仰,我以为是妄想,但这些妄想信仰,如果这是他们是什么,没有出现明确集中的事宜,目前的问题时,分散他的注意力从很适合他这样做。在缺乏先生法警的特别是妄想和无论是他的一般能力参与审判或这场特定的审判有关妄想的影响之间的一个特定连接的情况下,我可以不看,那些妄想需要我发现他不适合争辩。
2003年发现的健身意义申辩
87。 Kukulies史密斯先生指出:
(a)在
在2003年执达主任先生被认为是不适宜答辩和12个月内不太可能成为合适的;
(b)在
法警先生的健身申辩已达后续的代价,他的病情并没有改变自2003年以来的反复评估。
由此看来,他提请法警先生的健身申辩没有改变,因此,他仍然不适宜申辩的合乎逻辑的结论。
88。然而,的实质性(从逻辑不同)的正确性先生Kukulies-史密斯的结论依赖的有效性,其处所,即较早的研究结果的正确性和未说明的前提,健身申辩的考验是一样的在2003年,因为它是现在。 2003年的考验其实从当前仅在次要方面(见[37]以上)不同,但甚至除了这,我有没有基础的精神健康法庭决定在2003年反映假设的正确应用法律测试适宜答辩,适用于在2010年的ACT([34]到[46]以上讨论)。与此相反,由乔治博士在2003年似乎到已经提供的精神健康审裁处的2003测定的基础,虽然我都没有找到一个明确的声明表明达成的结论似乎要在一系列假设的基础与当前测试不一致。无论他们其实也不一致所需的测试应用在2003年精神健康法庭是不是我需要考虑的事情。无论在2003年评估的有效性,在我看来,我必须作出评估现在摆在我面前的证据的基础上,目前的法律,按照我的理解,而不是要考虑自己由2003年确定精神约束健康法庭执达主任先生是不适宜申辩。
意义的兰贝斯博士的治疗令的申请开始
89。 Kukulies史密斯先生指出到兰贝斯博士的证据,检查法警议员后,他就恳求他的体能,他已开始申请处理订单。兰贝斯医生作证说,这不是他的一贯做法,就简称为健身的人,恳求评估。
90。这无疑是法警先生遭遇的情况,并继续受苦,一个或更多的心理条件,影响他的运作能力在社会中“正常”。这可能是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有时会或总是辩解的治疗令先生法警的保护决策和经营。然而,标准制定一个治疗令(见第28,精神健康(治疗和护理)法1994(ACT),载于附录)有很大的不同的标准,以确定是否推定健身申辩在特定情况下被推翻,所以兰贝斯博士的他开始治疗令程序值得称道的关注法警先生我正在进行的调查,有没有直接的影响。特别是,发现,治疗令将是适当的,不能减损有关法律关于健身申辩,也将我的发现确定恰当的治疗令的应用。
法警议员代表提交书面意见
ACT规定的一般意见
91。在他提交的书面意见在听证会后已经完成,Kukulies史密斯先生认为,在ACT“的包容性和广泛的定义更符合较低的,而不是更高的门槛,可能会引起什么人不适宜申辩这一发现,被告人不适合“。目前尚不清楚,我认为ACT考试包含或压测试比较广泛,相反,它似乎在很大程度上是企图压试验段进入立法形式。事实上,细心的压试验,并在目前的形式“第311(1)犯罪法的比较揭示唯一J·史密斯的描述相应的测试方面,没有明确反映Ş311(1),无论是在J·史密斯的自己的话或在一个非常类似的组词,是要求被告是“充电”,这是修订后Kesavarajah省略(见[36])能够使他的防守或答案。适宜申辩的ACT推定,即的遗漏似乎表明较高的,而不是一个门槛较低不适宜答辩。也不压测试之间的比较和当前的ACT考试似乎透露任何其他的基础上,我能找到的,该法立法的目的是寻找不适宜答辩征收较低的而不是较高的门槛。
92。 ,毫无争议,Kukulies史密斯先生提交的陈述从泰勒通过伊士曼格里森CJ“只需提前常识性的命题,这些陈述所涵盖事项[]不会自动导致发现不适宜”。他接着说,“应该注意的R v泰勒的段落采用伊士曼不排除该等事项的基础上发现,一个人是不适宜答辩”。要提交,这意味着,一个人可能会发现不适宜答辩,即使泰勒命题中的一个或多个相关的程度,我与它没有任何争辩。但是,如果先生Kukulies史密斯打算断言,一个人可能会发现不适宜答辩纯粹由加拿大法院在泰勒拒绝没有正当理由的发现不适宜申辩的理由之一,必须是不正确的,如果一个人接受格里森CJ的意见,有关泰勒命题,在ACT“的上述主张的声音,他们是一致的法定检验”。
93。一个例子可能会有帮助。命题(一)从泰勒如下:
事实是被告的人患有妄想,本身并不使他或她不适合受审,妄想,即使涉及到标的物的试用。
94。如果Kukulies-史密斯先生是暗示尽管伊士曼和格里森CJ的泰勒主张采用一种错觉的痛苦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本身,使一个被指控的人不宜站在审判,即使这种妄想并没有使他或她不宜根据任何段落“第311(1),该建议似乎我在ACT伊士曼认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95。因此,我看不出有任何发现,ACT考试健身申辩打算设置一个较低的门槛比压测试发现不适宜答辩在ACT立法基础。
人权法2004
96。先生Kukulies史密斯adverted的简要两个规定的人权法2004(ACT),特别是21和30,这是载于附录这一判断。第21条是指一个公平审判的权利,并要求“地区法律解释必须兼容与人权”的方式,是第30。
97。目前尚不清楚,我认为这是合适的,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人权法案”提交,因为我不是在一个位置感到满意的是,一直遵守该法第34条,要求通知在某些情况下,在法庭诉讼中人权法的问题被提出(不需要通知总检察长“领地”是一个党的诉讼,但是否刑事检察处处长,这些是“领土”目的不是我的知识得到解决,并有针对该命题作出可敬的参数)。
98。先生Kukulies-史密斯的提交也没有,事实上似乎超越一并阅读的人的权利法案“要求Ş311(1)普通法要求,被告可以安装一个”正确的国防“所以作为”到的参数锤炼健身推定发现在s 312“。我不同意与提交该第311结合被告的要求是能够安装一个“适当的防卫”,应理解为,但它是人权法的进步,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参数已经很难看到Kukulies史密斯先生参照司法代价压测试的操作(见[40])。
99。但是我不会倾向于接受,没有听到关于这个问题的正确的参数,保护人权的必然要求,不适宜答辩测试应该是不太严格,而不是更严格。一发现一个人是不适宜申辩可能被视为他或她的人权剥夺的人,在于人的全方位其他被告面临的一个正常的审判的权利被剥夺。谁能够从一个人,一个人谁是不能够行使这些权利,必须区别对待,避免进攻被带到一个人来承担,谁在一个或多个方面根本的刑事司法系统的全部重量奇观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他或她(见格里森CJ在伊士曼[64]),但在我看来,人权是没有必然进一步扩大容量当局识别个人能力的全面参与法律制度。该提取物Taylorquoted的[46]以上是我的关注有关。
100。如前所述[12]和[13]以上,有必要牢记适宜申辩和刑事责任的问题,特别是行动,是完全分开处理,在ACT的问题和问题之间的区别,据我所知,一般在整个澳大利亚。这似乎不是兼容人权容纳一个人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严重影响人的道德责任的动作一个动作。但一贯要求,命题的人权的保护是不是一个较宽松的做法不适宜申辩标准,,正如已经指出的,可能会损害一个人的人权,不包括他或她参加在适当的必然进一步审判和受到他或她一个特殊的听证会,除其他事项外,在ACT发现不适宜答辩剥夺被控人无罪判决的可能性,精神障碍的原因(见[33] Steurer [35],[88])。
101。这种说法已经提出在何种情况下,对材料目前在我面前,我没有看到任何基础应用不同于其解释除了“人权法”的犯罪法“第311条的解释,但是,这个结论不应该被解读为反映考虑认为“人权法”有没有意义的背景下,健身申辩调查。
健身申辩和监护令之间的关系
102。 [8]上述提到的,新的证据提供由先生Kukulies史密斯是2009年10月27日,民事和行政行为审裁处命令,“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公共辩护人[法警先生被委任监护人]的权力仅限于法律问题“。
103。先生史密斯Kukulies,细致周到的意见书,认为,作出此项命令的结果,法警先生,作为一个法律问题,能够向他的律师发出指示,因此他必须找到不适宜恳求参考载测试“第311(1)(F),即他”不能... [他]律师“给予指示。
104。监护和管理物业法1991(ACT)(监护法“)的有关规定,SS 4,5,7,7B和11。他们载列于附录。
105。然而,尽管赞成他提交照顾与Kukulies史密斯先生认为,尽管其表面的吸引力,我无法接受。
106。秒7的监护令的建设标准有不同的表达,似乎没有任何必要的重叠,适宜答辩载311 theCrimes法在s测试。例如,一个人委任监护人根据第7,而他们的决策能力受损,因为身体状况的人不一定会满足测试311(1)在s不适宜答辩的,因为任何无法指示一个律师不会由于紊乱或减值的心理过程。因此,它不能已获委任监护人,一个人的情况下,必然自动不适宜答辩因无法指示律师。
107。第312(3)(一)犯罪法指定,健身申辩是一个事实问题,并Ş311(1)(F)似乎处理与人的能力(“不能”)的事实,而不是用他们的法律行为能力或任何其他法律限制的范围指示律师。先生Kukulies史密斯可能是正确的监护法“的第11条意味着有效排除人的法定权力受到订单。然而,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人因此“不能... [他]律师“为目的的犯罪法”第311给予指示。
108。此外,作为Kukulies-史密斯先生指出出来,作出监护令没有使保护人的“指示”微不足道或无效;而,监护人的监护法要求落实保护人的意愿秒4 “只要他们可以计算出...除非按照其意愿作出决定,很可能显着不利影响的保护人的利益“(第4(2)(a)条)。如果这些利益将受到不利影响,家长仍需要尽可能可能受保护的人(SS 4(2)(b)及(c)条),以落实这些愿望。也就是说,监护安排假设有问题的人可能会保留相当的表达能力或多或少理性的愿望,并要求这些愿望得以生效,除非会显着地影响人的利益。
109。最后,我注意到,在听证会之前,我在2009年9月期间,法警先生已经受监护令,和先生Kukulies史密斯因此由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指示,这也没有阻止先生执达主任和Kukulies先生史密斯授予,在法警先生的怂恿下,约在盘问兰贝斯医生要问的问题,其结果是先生Kukulies史密斯问了一系列的兰贝斯博士事项有关的问题,然后他在他的依赖进一步提交。
110。综上所述,一个监护令决策不直接影响法警先生的身体或心理承受能力发出指令,它可能会限制范围为律师考虑到法警先生的指示,他们似乎是明显不良他的利益,但它无法消除他的指令被接受和担任监护法“(4)的范围,也能说,鉴于监护令是由不同的标准,制定或存在一个监护令的合法健身申辩发现不一致。
结论提交的其他文件
111。没有Kukulies史密斯先生提交说服我,必须找到法警先生不适宜答辩,尽管他未能满足任何条件不适宜答辩载“第311。
为了申请Ş根据犯罪法“315(4)
112。如前所述,Kukulies史密斯先生为了“刑事罪行条例”第315(4)适用公司法驳回控告法警先生考虑到其细小或执达主任先生的精神障碍的性质。
113。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充电的最高刑罚是10年监禁和巨额罚款。法警先生被指控曾做过似乎已经造成了重大损害一个人谁是在追求他的义务福利机构拥有的物业经理正在使用的汽车。无论是非的特定事件,这是很难说,造成这种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是一件小事。
114。 Kukulies史密斯先生在书面陈词中指出,没有任何证据在法庭上造成财产损失的价值,但我没有看到那使我不得不认为只是名义上的损害是由两个挡风玻璃破。在这方面,我注意到在聆讯期间,在我之前,他已经支付的挡风玻璃更换法警先生的说法,而事实上,要约支付的损害也被记录在警方的声明的事实,如果先生法警汽车的主人已经补偿他造成的损害,这或许可以解释一个规定值的情况下的损坏或要求赔偿。
115。此外,没有期间所产生或因申辩听证会的健身建议,法警先生所遭受的任何心理障碍的性质应该原谅他正确的判断其刑事责任,这样的决定将是毫无意义的某种意义上说,它不会传达任何有意义的消息,执达主任先生。在说这句话时,我不认为任何有意义的消息,一定要听从法警先生,但我没有理由相信他会不明白。
116。因此,我拒绝Kukulies史密斯先生的申请发出命令(4)“刑事罪行条例”第315法驳回负责,我现在敲定健身申辩调查。
ACT法概要
117。之前做如此,但是,并考虑到兰贝斯医生的意愿,在他的口头证据,考虑到任何进一步的解释,可能将提供关于如何健身申辩测试应该被应用在ACT表示,它可能是值得总结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在利益的完整性,我已经包括了一些材料来自Steurer法警先生申辩的健身问题,是不是直接相关。
118。首先,一个人被推定为适宜申辩(犯罪法Ş312(1))。
119。这种推定被推翻,和人是不适宜申辩,如果它是建立在平衡的概率,人的心理过程被无序或减值的程度的人不能参与在犯罪过程中,在某些方面(犯罪法Ş 311(1))。具体做法是:
(a)在
一个人是不适宜申辩,如果他或她无法理解的电荷的性质(犯罪Ş法令311(1)(a)条)。
(b)在
一个人是不适宜申辩,如果他或她不能进入认罪的电荷或行使质疑的权利陪审员或陪审团(犯罪法Ş311(1)(b)条)。这并不需要的人能够表达理性的理由,以决定是否要挑战一个特定的陪审员(Steurer [41])。
(C)
一个人是不适宜申辩,如果他或她无法理解,诉讼是一个询问的人是否犯了罪(犯罪的“Ş311法案(1)(c)条)。
(D)
一个人是不适宜申辩,如果他或她不能按照诉讼过程中(犯罪Ş法令311(1)(D))。人需要明白是怎么回事,在一般意义上法庭,但不需要了解所有法院的各种手续(48)压的目的。有一种意见认为,法院的诉讼是“官样文章”或“行话”,法律术语的知识缺乏,或入场的人,有时他坐在法院和让人们谈论不吸收任何东西,不使该人不适宜答辩(Steurer [15]和[16])。事实上,人的心理障碍可能产生的行为会扰乱审判的有序流动,本身不渲染这个人不适宜答辩(伊士曼[26]和[27])。
(E)
一个人是不适宜申辩,如果他或她无法理解的重大影响任何证据,可给予支持起诉(犯罪Ş法令311(1)(E))。
(六)
一个人是不适宜申辩,如果他或她不能给予指示人的律师(犯罪法Ş311(1)(F))。然而,事实上,一个人的心理障碍,防止他或她有一种友好,信任与律师的关系,本身并不意味着该人是不适宜答辩(伊士曼[26]和[27])。有关法律问题的权力监护人监护下和物业管理法1991的任命本身并不意味着一个人是不适宜答辩([110])。
120。人需要有一个适当的防御能力提出,但它不一定是一个能够防守。事实上该人可能已经提出他或她的辩护以更好的方式,如果已提供适当的医疗治疗或药物治疗,如果他或她拥有更大的智力或视力的心态,是不相关的。事实上,一个人患有精神障碍,这可能会导致他或她进行辩护的方式,法院认为是违背了他或她的最佳利益本身并不意味着该人是不适宜申辩。 (在245 Kesavarajah; Rivkinat [297]至[298];克拉克在[129];伊士曼[26]和[27])。
121。事实是被告的人患有妄想本身的渲染,即使他或她不适宜答辩,妄想涉及的标的物的审判(不伊士曼[26]和[27])。
122。一个人是不是不适宜答辩只因为人患有记忆力减退。 (犯罪法Ş311(2))。
123。不会受一个人的健身申辩从事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人的时候,他或她的精神状况。当时的行为是人的精神状况有关他或她的刑事责任的罪行(“刑法”第28条),而不是对人的健身申辩。特别是,一个人可能是适宜申辩即使当时的行为:
(a)该人不知道他或她的行为的性质和质量;
(b)该人并不知道该行为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他或她可以不需要理由的中等程度的意识和沉着有关的行为是否一个合理的人所看到的,是错误的;
(c)该人无法控制的行为。
124。最后,它不应该被假定一个人是一定更好,或者他或她的人权得到更好的保护,发现该人是不适宜申辩。
结论健身申辩
125。我已经研究过犯罪法“在s 311(1)条所载的标准,参考的意见,每个DRS乔治和兰贝斯和法警议员的行为,我明白了什么是适用的法律,已考虑,法警先生的能力,了解和参与的法律过程中得出的结论是没有,或者还没有建立,目前受到任何障碍或损害他的心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致使他不能根据任何该等标准。我觉得还没有建立法警先生是不适宜答辩,因此,在s 312健身申辩适用推定犯罪法“第311条下的查询。
126。所以我觉得法警先生目前适合申辩故意损坏财物负责。
我证明编号的段落前面的126(126)是她的荣誉,正义彭福公审判所载的真实副本的原因。
关联:
日期:2010年6月21日
官方律师:J先生劳顿
官方:律师法刑事检察处处长
被告的律师:M先生Kukulies史密斯
被告律师:肯古实和联营公司
聆讯日期:9月14日
书面提交日期9月23日2009年12月15日
判决日期2010年6月21日
附录 - 相关立法
第1部分 - 测试健身申辩
犯罪法1900(ACT)
[2005年2月起生效]
311当一个人不适宜申辩
(1)一个人是不适宜申辩的指控,如果人的心理过程是无序的或受损的程度,人不能
(一)了解电荷的性质;
(b)进入认罪的充电与行使陪审员或陪审团质疑的权利;
(三)了解诉讼程序是一个查询的人是否犯下的罪行;
(四)按照诉讼过程中;
(五)了解重大影响的任何证据,可给予支持公诉;
(六)人的律师发出指示。
(2)一个人是不是只因为人患有记忆力减退不适宜答辩。
312推定健身申辩,证明等标准
(1)任何人被推定为适合申辩。
(2)假定被驳回,只有当它被建立,根据本部门的调查,该人是不适宜申辩。
(3)一个人的健身问题请命
(a)是一个事实问题;
(b)是可能性的平衡来决定。
(4)任何一方负有举证责任的问题。
精神卫生法(治疗和护理)1994(ACT)
[生效日期2003年乔治博士的评估]
68测定健身申辩
(3)仲裁庭应作出决定,一个人是不适宜答辩的指控,如果满足人的心理过程是无序的或减值的程度,人是无法
(一)了解电荷的性质;
(二)进入认罪的充电与行使质疑的权利陪审员或陪审团;
(三)了解诉讼是该人是否犯下的罪行进行调查;
(四)按照诉讼过程中;
(五)了解重大影响的任何证据可给予支持公诉;
(f)就指示他或她的法定代表人。
精神卫生法(治疗和护理)1994(ACT)
[最初在1994年制定的,并认为在伊士曼]
68。健身测定申辩
(1)
在本条中 -
“为了确定健身”是指根据犯罪零件夏顺序最高法院法“要求一个人向法庭的管辖范围,以使法庭来确定人是否适宜申辩的电荷奠定反对的人。
(2)
审裁处认为适当的有关查询后,法庭应确定,可能性的平衡
(a)在
不是一个人,不论是谁的命令,以确定适适合申辩的电荷;
(b)在
如果该人是不适宜答辩的电荷,不论该人是12个月内有可能成为适合在作出裁定后,法庭决定。
(3)
法庭不得作出决定一个人是否适合申辩的电荷,除非信纳该人是能够
(a)在
理解它是什么,他或她已被控;
(b)在
恳求充行使他或她的挑战权;
(C)
了解前进行的法律程序,最高法院将查询与否的人做了什么,他或她被指控;
(D)
之后,总体而言,在法院前进行的法律程序的过程中;
(E)
了解给出任何证据对他或她的重大影响;
(六)
提出抗辩,或应答时,充电;
(G)
决定什么样的防御,他或她将依靠;
(八)
发出指示以他或她的法定代表人(如有);
(J)
使他或她的版本已知的事实向法院和他或她的法定代表人(如有)。
(4)
审裁处须通知最高法院就一个人的决心,并可能向法院提出建议的人应该如何处理。
第2部分 - 其他立法
犯罪法1900(ACT)
315保留程序,如果问题调查
...
(4)如果法院认为,因为琐碎负责或被告的精神减值性质的性质,它会是不合适有关的罪行的被告施以任何处罚,法院可以决定不进行出或继续进行调查,并可能会解雇人被释放的电荷和秩序。
2002年刑法典“(ACT)
27清晰度精神减值
(1)在本法中:
精神障碍包括衰老,智力残疾,精神病,脑损伤和严重的人格障碍。
(2)在本条中:
精神病是一个潜在的病理虚弱的头脑,无论是持续时间长或短,不论是永久性或暂时性的,但不包括从一个健康的心态,以非凡的外界刺激的反应条件(反应条件)。
(3)但是,反应条件可能是一个精神病的证据,如果它涉及到一些异常,很容易复发。
28心理障碍和刑事责任
(1)任何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罪行,在进行规定的行为的罪行,如果有效果的心理障碍的人患
(a)该人不知道行为的性质和质量;
(b)该人并不知道该行为是错误的;
(c)该人无法控制的行为。
(2)对于第(1)(b)条,一个人不知道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如果人也没有理由与中等程度的意识和沉着的行为是否一个合理的人所看到的,是错误的。
...
监护和管理的财产法1991(ACT)
4决策者所应遵循的原则
(1)本条适用于由一个人(决策者)的函数关系到一个人的决策能力受损(受保护的人)根据该法行使。
(2)决策的决策者所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保护人的愿望,只要它们可以计算出,必须在给定的效果,除非按照其意愿作出决定很可能显着不利影响的保护人的利益;
(b)倘落实保护人的意愿很可能显着不利影响的人的利益,决策者必须落实尽可能地保护人的意愿没有显着的不利影响受保护人的利益;
(三)如果受保护的人的愿望无法得到的效果在所有受保护的人的利益必须得到提升;
(四)保护人的生命(包括人的生活方式)必须与必要的最小程度的干扰;
(五)保护的人必须鼓励自己或自己尽可能照顾;
(六)受保护的人必须鼓励在一般社会生活,参与社区活动,尽可能。
...
5当有人有决策能力受损?
对于这个法案,一个人如果人的决策能力,决策能力受损,受损,因为身体,精神,心理或智力条件或状态,条件或状态是否是一个诊断的疾病。
7监护人的委任及权力
(1)本条适用于如果ACAT
(一)有人减值决策能力与对人的健康或福利有关的事宜;
(b)在人受损的决策能力
(i)出现,或可能是有关此事的决定需要;
(ii)任何人可能做一些有关此事涉及或可能涉及到对人的健康,福利或财产,不合理的风险;
(c)倘并无获委任一名监护人
(一)人的需求将不会得到满足;
(二)该人的利益将得到显着的不利影响。
注1见第8C有关委任孩子的监护人。
注2,一个人的需求会得到满足,或者保护人的利益,根据持久授权书(见2006年律师法的权力)。
(2),为了ACAT的人委任监护人,与ACAT满意的权力,按照决策原则作出决定的人属必要或适宜。
根据第7B注意可能给监护人的权力受到限制。
(3)可给予一个人的监护人的权力,包括以下权力:
(a)决定在哪里,和谁在一起,人是活的;
(二)决定什么教育或训练的人是接收;
(三)决定该人是否被允许工作;
(四)如该人是被允许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工作,就业和用人单位的地方;
(e)向的人,一个医疗程序所需的同意或其他处理(除规定的医疗程序);
(六)提请或继续法律程序或名字的人。
7B监护人的权力限制
可给予一个人的监护人的权力,不包括电源管教的人或权力做以下任何事情的人:
(一)在选举中投票;
(b)订立遗嘱或其他遗嘱性质的文书;
(三)同意收养子女;
(四)给予同意的婚姻;
(五)需要在规定的医疗程序的人给予同意。
11国是限制最少
给一个人的监护人或一个经理人的财产的权力是没有更多的限制人的自由的决定和行动比的顺序是必须要达到的目的。
还要注意,监护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决策的原则(见第4)行使权力。
人权法2004(ACT)
21公正审判
(1)每个人都有权利有刑事指控,并受法律承认的权利和义务,一个称职,独立和公正的法院或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后决定。
(2)但是,媒体和公众可能被排除全部或部分审判
(一)保护道德,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在一个民主的社会;
(b)如当事人的私生活的利益需要排除;
(c)如的程度,排除是绝对必要的,在特殊情况下的情况下,因为宣传否则会损害司法利益。
(3)但是,每个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的判决必须公开,除非一个孩子的兴趣,需要,该判决不予以公开。
30解读法律和人权
到目前为止,因为它有可能这样做,其目的一致,解释必须符合人权的方式,是在一个领土法。
精神卫生法(治疗和护理)1994(ACT)
28标准进行精神病治疗顺序
ACAT有关精神病治疗秩序,如果一个人
(a)该人有精神病;
(b)本ACAT有合理理由相信,因为疾病,人是可能─
(一)严重危害自己,自己或别人;
(二)患有严重的精神或身体恶化;
除非受到不自主的精神病治疗;
(c)本ACAT纳精神病治疗可能减少伤害或恶化(或伤害或恶化的可能性)上文(b)和人的精神状况的改善结果;
(四)治疗不能提供足够的方式,将涉及较少限制的自由选择和运动的人相比,会导致人非自愿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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